〔記者楊政郡、陳品竹/台中報導〕婦人陳宥汝指控,對面大樓地下車道正對家中大門,認為是犯了「車道煞」,今年元月丈夫死亡,家裡衰事連連,提告請求大樓建商賠償500萬元;台中地院法官認為,「車道煞」與丈夫死亡、厄運連連沒有因果關係,舉證不足駁回判決。


車道出入口 正對家門


陳女主張,98年10月起,鴻邑建設在台中市南區三民西路與崇倫路口興建12層住宅大樓,地下車道出入口位於6米寬的崇倫路,出入口正對其家門,形成民間所謂「車道煞」,讓其房屋價格大跌、諸事不順。


先生原是電子公司經理,98年被資遣,99年5月發生車禍,今年元月死亡,勞保死亡給付因退保已滿1年沒得領;汽機車強制險、意外險也陰錯陽差而領不到,風水師指點安置「山海鎮」、「劍獅」、「佛鏡」鎮煞都無效,房子貸款壓力大,想賣也賣不出去,專業鑑價指房子賣相不佳,至少影響130萬元;要求建商賠償500萬元,但是建商拒絕賠償,認為一切合法,並未侵害原告權利。


法官認為,陳女未提出建商建屋與其丈夫死亡有因果關係,房子外觀並無任何損害,而「車道煞」等民間風水學說現象,是否確實影響房屋價值,也沒有具體證據。法官認為建商依法取得建照,縱使確實正對原告家門,也無法證明建商有故意或過失,陳女請求屬於「期待不可能」,被告已善盡管理人之注意,並無過失。


鴻邑建設指出,公司與陳女無冤無仇,怎麼會故意陷害她,如果只因車道對到他人的大門,就要被告或賠錢,那麼全台灣的都市區有多少車道「衝」到大門的案例?且該建案合法取得建照,並經都審審議通過,為避免車道正沖到對面,還設計成斜道出入,可說已經盡力了。



右龍



左龍



座巳向亥



門口正對車道




大樓+車道




後面加蓋




後山



 
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管嘉駿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